标题 | 双柏县白水河水库征地标准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2-04-2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现在白水河水库在建,需要征用农民土地,对征地标准不清楚,特咨询水库管道和道路占用农民土地的征地标准。 |
回复人名称 | sbxswj |
回复部门 | 双柏县水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2-04-2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留言者: 您的留言已收阅,现作答复如下: 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白水河水库征地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通[2020]7号)文,补偿标准如下: (一)永久性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林地补偿含土地补偿和林木补偿)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土地补偿标准 (1) 水田(菜地、鱼塘) 亩 30000 (2) 旱地 亩 25000 (3) 园地(葡萄、桑、石榴等) 亩 25000 (4) 有林地 亩 8000 原有林木由林权所以者自行处理 (5) 疏林地 亩 6000 (6) 灌木林 亩 3000 (7) 荒山、荒地(未利用地) 亩 2000 (8) 经济林地(含桉树林地) 亩 6000 (9) 老水库、老公路、河道用地不予补偿 (10) 老公路的行道树、标志牌、挡墙、涵洞、侧沟、防护栏等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二)临时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亩) 备注 1 水田 亩 6000.00 使用期按四年计算、植被恢复不做补偿,用水保工程进行恢复 2 旱地 亩 4800.00 使用期按四年计算、植被恢复不做补偿,用水保工程进行恢复 3 水田 亩 5000.00 耕地复垦、地力培肥,植被恢复不做补偿,用水保工程进行恢复 4 旱地 亩 4000.00 耕地复垦、地力培肥,植被恢复不做补偿,用水保工程进行恢复 5 有林地 亩 2000.00 使用期按四年计算,植被恢复不做补偿,用水保工程进行恢复 6 灌木林、荒地 亩 1200.00 使用期按四年计算,植被恢复不做补偿,用水保工程进行恢复 临时用地问题:设计内进场道路、施工便道 按临时用地办理,补偿按同类征收标准的临时用地执行,补偿费用统一纳入计算。 双柏县水务局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