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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城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公告

日期:2023年04月07日   作者:双柏县住建局   来源:    点击:[]


根据《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双柏县城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收费标准

(一)房源情况。本次共有房源215套,具体如下:

1.房源一:柏翠苑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虎乡大道旁,面积为45平方米,其中:二室一厅157套,一室一厅2套,共159套;

2.房源二:刨花板厂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查姆大道旁金湖秀园小区内,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19套;

3.房源三:民族中学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查姆大道金湖秀园小区旁,二室一厅,其中面积为50平方米1套,面积为60平方米9套,共10套;

4.房源四:福馨苑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朝阳路原供销社旁,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27套。

(二)收费标准。公租住户租金每平方米每月6元,廉租住户租金每平方米每月2元;租赁保证金每户2000元;物业费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垃圾清运费按照《双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调整方案》(双政办发〔2019〕90号)执行,公租房住户每户每月8元,廉租房住户每户每月4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县城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家庭拥有车辆购置价格单辆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累计购置金不高于40万元(包括车辆、车库、摊位、商铺等),工商登记个人出资或投资入股不高于50万元,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一)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及家庭;

(二)本辖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双柏户籍退休职工;

(三)在县城建成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

(四)在县城建成区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

(五)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体、个体工商户。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8:00至5月10日下午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双柏县阳光水岸永兴路27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A类);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资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D类);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个体工商户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C类);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经营场所现状照片,经营业主与经营场所合照,照片均用A4纸彩色打印(提交原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务工人员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B类);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备案资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务工人员年龄超过备案年限的,提供所在企业注册备案信息、劳务合同以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报名须知

(一)采取分区申请分配方式,申请人可在4个小区中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小区进行申报(请在申请书中选填),如申请人抽房时填报房源已被抽完,申请人必须服从调配至其它小区,不服从调配的将取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

(二)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逾期申报及申报材料不齐均不予受理。

(三)报名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虚报、瞒报或申报材料被涂改导致无法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对象负责,故意隐瞒现婚姻状况、住房状况、财产情况或不配合调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只能申报一套一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禁止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户申报资格。

(五)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分割、离异等)自有房屋行为,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替,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秩序,故意扰乱报名秩序导致此次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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