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抽签配租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现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抽签配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一)房源情况。本次共有房源217套,具体如下:
1.房源一:柏翠苑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虎乡大道旁,面积为45平方米,其中:二室一厅157套,一室一厅2套,共159套;
2.房源二:刨花板厂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查姆大道旁金湖秀园小区内,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19套;
3.房源三:民族中学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查姆大道金湖秀园小区旁,二室一厅,其中面积为50平方米1套,面积为60平方米11套,共12套;
4.房源四:福馨苑小区。房屋坐落于双柏县城朝阳路彝山澜庭旁,二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共27套。
二、参与抽签配租对象
本次共收到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16户,经过审核有191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有25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资格审查结果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30日—6月13日进行了公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抽签配租方案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按申请人申报的小区地点抽签配租,分为三轮进行,第一轮为优先配租对象,第二轮为一般配租对象,第三轮为再调配配租对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优先配租对象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重度残疾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申请人于1963年6月14日前出生)、失独家庭,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异地入双支教教师、在本辖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城市低保户申请人。按照底楼或二楼(楼层不够时适当提供部分二楼以上楼层)进行优先抽签配租。
配租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签到入场至9:30签到结束,开始抽签配租。
抽签配租地点:双柏县民族文化中心会堂(教场坝)。
(二)一般配租对象
不属于优先配租对象且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为一般配租对象。
1.柏翠苑小区
配租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签到入场至9:30签到结束,开始抽签配租。
抽签配租地点:双柏县民族文化中心会堂(教场坝)。
2.福馨苑、刨花板厂、原民族中学小区
配租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签到入场,3:00签到结束,开始抽签配租。
抽签配租地点:双柏县民族文化中心会堂(教场坝)。
(三)再调配配租对象
再调配配租对象为一般配租对象经第一轮配租抽签抽到空号签的申请人。经本人自愿同意,在优先配租和一般配租后剩余的房源中进行抽签配租。
配租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4:00签到入场至4:10签到结束,开始抽签配租。
抽签配租地点:双柏县民族文化中心会堂(教场坝)。
(四)轮后配租
根据本次配租房源与配租对象比例,本次不作轮后配租。
四、具体工作流程
(一)成立抽签分配工作组:由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公室、双柏县纪委监委、双柏县公安局、双柏县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公共租赁住房抽签分配工作组,具体负责抽签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现场选取2名申请人代表参与现场抽签监督。
(二)抽签分配现场监督:所选取的申请人代表、县纪委监委进行现场监督。
(三)抽签分配工作流程:现场抽签(登记)→公示→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租及保证金→领取房屋钥匙→入住
(四)抽签顺序:按入场签到顺序领取顺序号,以抽到的顺序号按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房号抽签,迟到、早退、不参加分配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五)抽签分配结果公示:抽签分配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双柏县户外广告公示栏进行公示。
(六)合同签订及入住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标准交纳房屋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钥匙交房入住。
五、相关事项
(一)参加本次抽签配租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件进行入场登记,并按时进入会场,服从管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二)原则上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参加抽签,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与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抽签,委托人必须带上本人及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方可参加抽签。
(三)请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申请人及家庭,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5:30前持申请人身份证(含退伍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州级以上劳模证、城市低保证明等材料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租权。
(四)请参加配租人员,入场时先对照现场公示榜分组名单编号,选择相对应的分组登记点进行登记,并领取抽签顺序号后入场参加配租。
本公示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18日止,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者(含申请人),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反馈。
咨询电话:0878-6085752 0878-771290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