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州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23〕18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楚财监〔2023〕13号)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大双柏县财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公示如下:
一、评估监督检查的单位
双柏县人民医院1家单位
二、评估监督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六)《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八)《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九)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三、评估监督检查内容及重点关注的问题
重点评估检查2022年度会计信息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一)账务核算方面:重点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资产方面:重点关注资产是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核对,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账卡、账实、账账不符问题,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准确等;
(三)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单位所有收入未纳入统一核算,私存私放单位资金,私设小金库;超范围、标准收费;在往来账中隐藏收入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截留、坐收坐支、挪用等问题。
(四)支出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违规使用发票;专项资金与经费是否存在混合核算问题;各类支出是否按照相关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分类等;
(五)其他方面:重点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单位资金安全管理、政府采购等。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3年8月2日至8月9日。
联系人:刘成方
联系电话:0878-7713040
电子邮箱:sbfzjd@126.com
双柏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