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编制上报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县民族宗教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并已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现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强化举措,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高质量、高水平地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效益。项目实施要坚持民族团结与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相融合的要求,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让民族地区的乡村成为各民族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和共有精神家园。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
(二)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要借助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设立公告公示牌),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告公示,增强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邀请村中素质好、威信高、公平公正的村民参与项目廉政评议,充分体现群众的选择权和参与权。
(四)严格招(邀)标程序。工程项目需要承包的,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0号令《招投标公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程序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五)严格实行进度监测制和项目监督制。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确保资金按时拨付报账,确保资金不滞留、不闲置,当年结余结转率(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预算内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的比例)必须控制在8以内;要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监测录入,每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六)加快项目验收和报账进度。验收可采取不定时的方法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验收,要求完成一项,验收一项、报账一项、资金拨付一项。
(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八)规范项目档案管理。要建立项目立项及竣工验收整个过程的全部资料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项目完成后,项目档案资料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清单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并于项目完成后20日内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县民族宗教局民族事务股。
附件:项目投资计划表
联系电话:0878—7711528 12317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