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双柏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双柏城市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双柏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情况
2、调整供排水价格
1.城市用水终端价格。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具体是: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4.05元/m3,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5.80元/m3,特种用水终端价格9.00元/m3。
调整后的城市供水到户终端价格均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20元/m3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40元/m3(详见附件1)。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年用水量计量,划分为三级阶梯。年用水量0-240m3(含240m3)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4.05元/m3执行;年用水量在240m3-360m3(含360m3)区间部分,按第二阶梯水价5.475元/m3执行;年用水量360m3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水价9.75元/m3执行(详见附件2)。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60m3。
(二)建立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及具体分档水量由双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水务局结合双柏县用水实际据实核定,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为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为1倍。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计量周期可按半年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三)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1.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每月每户减免用水量5m3,超过5m3(不含5m3)以上的用水量按改革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持有低保证的残疾人、烈属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减免用水量3m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优惠减免由本人提出申请,供水部门据实审核),超过3m3(不含3m3)以上的用水量按改革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2.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四)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双柏福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双柏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服务区域。
执行时间:县人民政府行文执行。
二、公众参与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一)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听证人共同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决定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综合归纳后的14条意见建议(同类意见建议不单列),予以采纳10条,不采纳4条。具体理由说明如下:
1.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这次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涉及广大城市用水户的切身利益,要通过不同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做好改革宣传是水价改革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增强市民节约用水意识的有效手段。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做好价格公示。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短缺严峻形势的认识,让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新风尚;持续优化供水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水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由于再生周期较长,加之人类活动又造成了水污染。提倡节约用水是一项利于人类生存且长期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也是势在必行。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增强供水行业服务意识和效能也成为供水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落实。
3.多元化、多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的目的、意义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调整情况,让人民群众理解供水企业的困难,达成共识。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做好改革宣传是水价改革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增强市民节约用水意识的有效手段,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公示。
4.希望供水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并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不因水价调整而影响其基本生活。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增强供水行业服务意识和效能也成为供水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落实。本次调价专门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及减免措施,很大程度上减轻和减少了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成本。供水企业通过制作宣传册及宣传页,不定期进行户外设点、网络媒体宣传。
5.希望进一步加强供水保障的稳定性,部分小区停水频率大,水出现浑浊。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市政管网爆管停水一部分是由市政工程施工导致管网爆裂所致,一部分是由于管网使用年限长,管网老化导致爆管所致,水价调整后将合理使用资金对老旧管网进行改造,同时加强对市政施工工地的巡查监督,杜绝因爆管造成的突发停水,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可以做到保障市民用水。
6.完善供水基础设施,配套管网的更新改造力度。提高供水管理水平,降低管网漏损率。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城市现状管网覆盖范围不够,部分地区供水压力过大,部分区域管网未成环,供水保障不到位,非金属管道材质老化、管内腐蚀严重、爆管率高,部分老旧小区管网老旧,漏损严重,故需要加快供水水厂及配套管网的更新改造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补助,加大投入,努力提高供水保证率,降低管网漏损率,保障安全供水。同时已形成从源头水到龙头水的全流程水质化验检测,从而有效地指导生产和管理。
7.供排水企业要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的管理,统筹安排人财物各种资源和供排水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全面预算和成本控制,堵塞跑冒滴漏,减少管网漏损,努力降低运行成本。要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加强对管网的维护维修,通过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水质,定期公布水质检测报告,保障安全供水,让居民用上放心水,为营造和谐水环境做贡献。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供水企业在做好供水服务的同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水价调整有效保障了供排水企业对配套设施的更新和升级,设施设备的更新升级对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质量、品质和安全都能得到相应提升和改善,适时公布监测报告,从而进一步保障了用水服务。
8.通过城市供排水水价调整,供排水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供排水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经济所制约,水价调整有利于供水企业对老旧设施、设备的提升及改造,从而在提高服务的同时提升用户体验感和满意度。
9.认真执行好水价改革政策。一是做好价格公示,要在显著位置等不同形式依法规范公开价格,便于群众方便查询掌握;二是认真执行水价政策。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开,并要求供水企业做好价格公示。价格市场监管、住建部门监督好水价改革政策,要求企业认真执行好水价改革。
10.下一步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成本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加强宣传。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成本控制,提高服务质量是企业可持续经营的良好保证,也是企业必须努力实现的目标,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能更好地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11.调整幅度过大;建议非居民水价调整为5.4元m3,特种行业执行原价格7.10元m3。
该建议不采纳。理由:根据成本监审数据,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税金等按有关规定核定计算,从双柏福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近三年平均售水量数据来看,居民生活用水占比62.44%、非居民用水占比37.38%、特种用水占比0.18%,现行水价已执行11年,供水企业持续亏损经营,国家和省州也要求加快推进供排水价格改革。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和公益性服务行业已制定了水价优惠政策。
12.建议对学校、医院用水用量大的单位适当地比例优惠。
该建议不采纳。理由: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医院内的用水也是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具体分类分表执行水价。
13.水价调整应给予凹子村、上下村棚改户适当优惠。
该建议不采纳。理由:凹子村、上下村棚改户政府发放了租住房补贴,且方案对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每月每户减免用水量5m3,超过5m3(不含5mm3)以上的用水量按改革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持有低保证中的残疾人、烈属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减免用水量3m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优惠减免由本人提出申请,供水部门据实审核),超过3m3(不含3m3)以上的用水量按改革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14.建议对酒店、小区的绿化用水量大及餐饮行业进行优惠。
该建议不采纳。理由: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令第46号)的规定,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国家出台用水政策分类目的也是促使用水单位节约水资源,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对酒店、小区绿化用水等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出台政策。
附件:1.双柏县城市供水终端价格表
2.双柏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
双柏县城市供水终端价格表
单位:元/m3
类别 |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 |
其中 |
执行范围 |
自来水 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第一类 居民生活用水 |
4.05 |
3.05 |
1.00 |
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
第二类 非居民用水 |
5.80 |
4.40 |
1.40 |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
第三类 特种行业用水 |
9.00 |
7.60 |
1.40 |
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
注:注:以上自来水价格中已含水资源费0.20元/m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40元/m3。
附件2
双柏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m3
类别 |
阶梯价格 |
其中 |
每户年用水量 |
自来水 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第一阶梯 |
4.05 |
2.85 |
1.00 |
0.20 |
年用水量 0-240m3(含240m3) |
第二阶梯 |
5.475 |
4.275 |
1.00 |
0.20 |
年用水量240m3-360m3(含360m3) |
第三阶梯 |
9.75 |
8.55 |
1.00 |
0.20 |
年用水量360m3以上 |
注:
1.执行范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户除外)。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2.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6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