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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公告

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县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目前,在我县农贸市场及超市内还不同程度存在使用有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的情况,该灯具俗称“生鲜灯”,红黄光源多用于熟食,绿白光源多用于蔬菜,红白光源多用于鲜肉、海鲜、水果等。在此,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更换灯具设施。

二、各商场、超市、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等场所鲜肉海鲜、水果、熟食、蔬菜等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三、在《办法》实施后,我局将加强监管执法,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销售者,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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