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婚丧宴请、“杀猪饭”等集体聚餐、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活动导致食品风险问题增多,涉食品安全以及误饮误食散装白酒、草乌附子等导致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近期,我省已发生多起加工食用草乌附子和群众参加宴席疑似误食甲醇导致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为加强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活动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食物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一、婚丧宴请、“杀猪饭”等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过程负责。自办宴席举办者要自觉履行集体聚餐的报备义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在宴席举办前10日内在本村委会进行报备登记,填写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提供菜单审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行政村(居)委会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责,履行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管理工作。承办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
二、婚丧宴请、“杀猪饭”等聚餐活动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野生菌(干菌、冻菌)及自行配制的药酒;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材,不得加工食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加工制作食用野生动物和金沙江渔获物及其制品;慎食生血、凉拌菜等食物。
三、不提供、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四、不提供食用过期、变质、沉淀、有异物、感官异常的饮料,不提供食用自制饮料或在流动摊贩处购买饮料,不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用具。
五、不提供食用颜色不正常、变质或有异味的肉品,凉菜、熟食品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变质等措施。
六、在婚丧宴请、“杀猪饭”等聚餐活动中原则上不提供散装白酒。禁止提供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禁止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储存后再饮用;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不要饮用来路不明、无合法和无合格证明、色味异常等的“酒”品;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有肝功能不全、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食道炎、口腔溃疡、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牙龈敏感、松动、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肾炎的人,不适合饮酒;农村集体聚餐过程中尽量做到不饮酒或少饮酒,饮酒时发现气味、口感或色泽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七、集体性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要严格专人专位管理,坚决防止误饮误食。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八、宴席所用的原材料应清洁、新鲜、卫生。所用的米、面、油、蔬菜、动物性食品应新鲜、干净,不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及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宰杀、食用病死家禽畜,不在游动摊贩处购买肉品和食用油等大宗食品,购买的肉品应有相关部门加盖的检疫检验印章;不食用自行采摘的菌类及不明野生蔬菜、水果。
九、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宴席食品加工操作间(场所)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防虫等措施;宴席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生食和熟食、菜墩、刀具、盛菜用碗盘盆),用具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十、宴席不使用无健康证明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操作时佩戴口罩。
十一、宴席餐具用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
十二、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餐次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做好标示。
十三、制止餐饮浪费,宴席不大操大办,不大吃大喝、不铺张浪费,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之风,抵制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
十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七彩云端、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正确安全的饮食观念,增强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预警公告转发至干部职工、主管和监管的单位部门,并多形式向社会、干部职工、企业、学校、工地、农村等宽领域广泛宣传。
十五、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消费特点,加强对重点食品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年末年初全域全环节食品安全。
十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者前往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保护控制好现场,向村(居)委会、乡镇或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检查,并配合调查处理。各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
十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抓好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预警和应急措施,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缓报和瞒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并及时上报动态情况与信息。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电话:0878-7711540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878-7712720
消费维权与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