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主管税务机关 |
费款所属期 |
申报数量(户) |
征前减免(万元) |
缴费金额(万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 |
2023年1月 2023年12月 |
409 |
168.98 |
2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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