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 131号)有关要求。根据各乡镇报送情况,现将2024年度全县所辖的115座小( 2 )型及以上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责任,如原责任人工作变动,由继任人接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 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双柏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