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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告知书

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县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参加社会保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参加社会保险,能够使每一名职工老有所养、伤有所助、失有所济。现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事项(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告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是用人单位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办理方式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1.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在社保网厅办理单位及职工参保变更业务。社保网厅可以下载网厅操作手册。(社保网厅地址: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

2.线下办理: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持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直接办理。

(二)失业保险

1.线上办理: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网厅账号,经办机构分配网厅账号并授权后,可以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单位及职工参保变更业务。网厅可以下载网厅操作手册。(失业保险网厅地址:http://222.221.228.231/

2.线下办理: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持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直接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新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用于查验)和复印件1份;2.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查验)和复印件1份;3.单位授权证明书;4.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资料;5.单位填报《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申报表》;6.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或新参加职工花名册(经劳动合同备案由社保网厅直接生成)。

(二)新登记参加失业保险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用于查验)和复印件1份;2.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查验)和复印件1份;3.单位填报《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表》1份;4.楚雄州(双柏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更申报表1份;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或新参加职工花名册(经劳动合同备案由社保网厅直接生成)7.申请失业保险网厅账号:“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企业账号号申请及年审表及“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企业手机账号使用协议书各2份。

办理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服务大厅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咨询服务电话:0878-7712570、7722570、7712557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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