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土资源部(现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楚自然资权益〔2023〕2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双柏县土地管理工作需求,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开展了双柏县中心城区及大庄镇等4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双柏县中心城区成果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大庄镇等4个乡镇集镇规划区成果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
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准予公布实施,现将双柏县中心城区及大庄镇等4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20年公布实施的双柏县县城规划区及大庄镇等4乡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双柏县中心城区及大庄镇等4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