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双柏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双办字〔2019〕139 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乡镇评选推荐上报、乡镇纪检组审核,报县级审定,拟认定李春江等1000名从事种养殖业人员为我县新型职业农民,现予以公示。若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对拟认定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月9 日以前向县委农办反映,联系电话:7721529,传真:7712491。
附件:双柏县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中共双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