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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沿用《2023年双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年06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作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和《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科学研判双柏县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否需调整,双柏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13日对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意见征询,经整理分析意见反馈情况,我县初步研究决定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双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现对继续沿用2023年11月公布实施的《2023年双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开意见征询,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781140214@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3年双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双柏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1日

2023年双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表1 双柏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表2 双柏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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