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需收回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闲置的部分土地,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的基本情况。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双柏县分公司涉及8个闲置烟点,具体情况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有5个点,分别为:妥甸站新会收购点土地使用权面积740.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8平方米;法脿烟叶站野牛收购点土地使用权面积167.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66.78平方米;爱尼山烟叶站老仓库土地使用权面积963.84平方米,房屋已拆除;新街烟叶站新街收购点老综合楼土地使用权面积179.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93.57平方米;双柏县分公司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土地使用权面积3033.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710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属涉及村集体的有3个点,分别为:妥甸镇罗少收购点业务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2443.4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34.32平方米;爱尼山烟叶站平掌收购点土地使用权面积931.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17.81平方米;爱尼山烟叶站老站综合楼土地使用权面积578.7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56.65平方米。
二、收回的土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无争议,具体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范围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宗地图为准。
三、8个闲置烟点土地使用权统一由县人民政府和村集体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以评估价格经集体决策后进行补偿。
四、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若对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收回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双柏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