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不含滞纳金和罚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不含滞纳金和罚款)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2025年2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企业或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2025年上半年纳税人欠税清册(个体工商户)
3.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2025年上半年纳税人欠税清册(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