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欠缴租金住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且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还有50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拖欠房屋租金达6个月以上,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物业公司对50户承租户采取电话通知、入户催缴、粘贴《催缴通知》等方式开展租金催缴工作,截至目前还未办理补缴,严重扰乱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环境。现将50户拖欠租金的承租户予以公告,请各承租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缴纳拖欠租金,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缴纳租金的,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协同相关部门腾退住房,并通过司法程序追缴拖欠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附件: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人员名单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