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对2009年5月—2024年6月入住县城福馨苑小区、刨花板厂小区、原民族中学小区住户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续租资格复审工作。经双柏县公安局妥甸派出所、双柏县民政局、双柏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股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含户籍成员/同住成员)的户籍、低保、不动产权以及商品房预售备案等信息进行联合审查,本次续租审核承租户共467户,其中:通过资格审核449户,未通过资格审核13户,已办理退房手续5户,现将续租复审结果名单公示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续租对象
审核结果为通过的承租户,于2025年9月5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续签租赁合同等事宜,办理流程具体为:
1.租金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金2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金6元/平方米/月。
2.办理流程:携带承租人缴费手机→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现场扫码缴纳租金→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需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二、过渡保障及腾退对象
审核结果为未通过的承租户,于2025年9月5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续签租赁合同等事宜,办理流程具体为:
1.租金标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过渡保障期限内,租金按市场租金10元/平方米/月收取。
2.办理流程:携带承租人缴费手机→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填写自愿接受市场租金保障申请→经批准后→现场扫码缴纳租金→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办理腾退手续(需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本公示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含申请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住建局(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逾期不再受理。举报电话:0878-6085752。
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