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煜盛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玲、姚家兴、姚云丹诉被申请人双柏煜盛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姚华本工亡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双劳人仲案字〔2025〕第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由被申请人双柏煜盛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玲、姚家兴、姚云丹支付姚华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20元;二、由被申请人双柏煜盛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玲、姚家兴、姚云丹支付姚华本丧葬补助金43062元;三、由被申请人双柏煜盛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玲、姚家兴、姚云丹支付姚华本医疗费8212.18元。上述一至三项共计1087694.18元,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仍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双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