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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2年03月10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行政审批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食品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 药品零售许可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5 行政审批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6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及职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销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7 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1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2 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3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4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5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6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7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8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9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0 公共服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1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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