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一季度,全县共有低保对象1003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27人,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58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9209人,保障标准为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A类504元/人/月,B类305元/人/月,C类215元/人/月。
2.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970人,供养标准为947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