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镇(村)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开发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审计等职责;乡村振兴开发工作,乡村振兴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做好乡村振兴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