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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双柏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县金融办”)、双柏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国资委”)牌子。

第三条 双柏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部门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乡镇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金融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六)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联系沟通金融监管部门,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八)组织研究提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协调、指导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九)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政策,监督和管理乡镇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乡镇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处置风险工作。配合做好管理协调金融机构工作。协助指导全县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代表双柏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完善经营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干管权限,对所监管企业干部进行任免。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帐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财政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其中内设18个股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保密、信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综合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和车辆、房产、后勤服务设施、办公用品管理。负责做好节能减排、绿化美化、综治维稳、安全和会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财政规划建议。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管理政府性基金。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催收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管、统计分析、专项稽查、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中央、省、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接收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定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

(四)绩效管理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和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双柏县分行。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科技、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政策,审核县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政法等部门的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驻双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化股。承担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物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体育改革和文旅融合发展、创新等方面财政政策。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林草、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按照规定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

(十二)金融和对外合作股。拟订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拟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十四)会计股。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法制监督股。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财政地方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十六)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十七)金融综合管理股。拟订促进双柏县金融业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部门和乡镇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省统一规则,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双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企业发展综合管理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国有企业的组建方案及章程审核。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分改制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统计分析评价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资产、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财务审计等工作。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组织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负责监管企业及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所属企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或建议任免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群众利益维护等工作。承担双柏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双柏县会计函授站)。承担双柏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业务培训;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供会计继续教育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县政府债务管理中心。负责政府债务管理的辅助性工作,会同部门拟定政府债务的举措、偿还计划;负责参与政府债务项目的申报,组织项目单位的财务能力评审以及项目本身财务效益评估;办理政府债务的转贷、支付、偿还使用;负责对政府债务的风险评估以及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预警、防范和债务风险化解;筹措建设开发资金,承担重要投资项目的投资和经营,负责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的经营性建设资金服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一条:双柏县财政局法制监督股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