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拟订促进双柏县金融业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部门和乡镇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省统一规则,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双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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