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深化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制度和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上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草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精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将双柏县土地收购储备地产交易中心(双柏县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双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自然资源厅总督查办公室和州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意识形态、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机关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地理信息股。拟定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行业和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规划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定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双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临时用地及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转用和征收征用土地。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核、报批,以及监督实施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拟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审核。根据授权,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地质勘查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州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执法监督大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制定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参与配合跨县市区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梳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信访、综治维稳、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一条:双柏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下一条:双柏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