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继续按原职能履行工作职责,具体承担职能为:负责依法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审批意见执行情况、污染治理项目限期治理完成情况、危险固废管理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安全制度执行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处;负责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环保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交办、答复;负责对全县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局机关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878-614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