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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2年08月30日   作者:双柏县水务局   来源:双柏县水务局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柏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科技推广应用。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跨乡镇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重大水事纠纷,协调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重要江河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编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水务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县水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息化、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工作。

(二)河湖长股。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协调工作。承担双柏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计划股。负责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专题研究及水利规划实施评估。负责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编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审查一般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负责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执行全县年度水利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利未划转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重大水事纠纷,协调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涉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五)资产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的执行,负责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资金拨付,负责水利基建工程项目财务工作,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水资源股(双柏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负责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七)工程建设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县级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水土保持股(双柏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执行水土保持法规、政策。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承担双柏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村水利股。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负责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负责乡村供水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监督股。负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重要江河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河道内建设项目的监管。

第五条县水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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