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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

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进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承担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推进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推进有关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双柏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地点:妥甸镇文卫路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7711340

传真号码:0878-7711890

通讯地址: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6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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