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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双柏县中(彝)医药管理局〔简称“县中(彝)医药局”〕、双柏县防治艾滋病局(简称“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双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医改工作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报告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实施中彝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彝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中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双柏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廷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备案,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考评、信息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机关后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舆情监测。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承担健康双柏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项目监管。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计划的实施。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四)法规监督股。负责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中(彝)医药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改革工作,提出措施和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承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双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负责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双柏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爱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部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开展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药政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事管理、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老龄股。承担人口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双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防治艾滋病股。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拟订艾滋病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承担双柏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中彝医发展与医疗管理科教股。拟订中彝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中彝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中彝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承担中彝医药宣传工作,指导医疗机构中彝医业务工作。拟订中彝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彝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健康产业发展股。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第五条   (略)。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878—77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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