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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2年08月26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双柏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三)向中共双柏县度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楚雄州审计局和双柏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双柏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双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县正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县统筹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双柏县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和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审批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项目。负责部门预算、资产和财务收支管理,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党群、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配合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

(二)法规股。承担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管理维护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局域网、视频会议系统;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承担局机关计算机管理、培训及审计网站日常维护等工作。

(四)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州、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六)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股。组织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股。组织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

(九)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各部门管理和或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处理双柏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一条:双柏县审计局财政审计股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