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信访局(简称“县信访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接受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督促等职责,组织开展全县信访工作等。
第四条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推动中央、省、州、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五)贯彻落实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全县信访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双柏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承办县信访局和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计、审计、税务、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接访办信股。负责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办理工作。承担群众给书记、县长等领导的部分来信办理工作。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来信事项。指导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维护来访接待场所秩序。负责协调全县来访、进京访的处置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
(三)网络信息股。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县委书记、县长、人民网留言和书记、县长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网络信访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网络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县网络信访件办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承担县内“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接访系统的运维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智能化、电子设备和网络管理维护等工作。
(四)督查督办股。指导检查全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对乡镇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承担双柏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县信访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七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