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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2年04月11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县政务服务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双柏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局”)牌子。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法规。制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服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对县级各部门服务企业、群众的服务质量、效率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牵头协调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县级各部门承接、精减、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对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使审批权,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牵头建立衔接管理制度和机制。负责对各部门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窗口的协调管理和服务,组织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五 )负责全县电子政 务管理。推进“互联 网+政务服务”工作。

(六)负责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帮办和跟踪服务,提供行政审批信息咨询,对投资项目办理提供跟踪服务。

(七)负责为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活动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并实施综合现场交易管理。

(八)规范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对中介超市选取的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规范县内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承担中介超市的日常监督管理。

(九)会同部门对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资源整合。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和举报。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息、宣传、档案、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扶贫、制度建设、信访、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案提案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劳资、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贯彻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场内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起草;负责处理县政务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纠纷;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等工作。

(四)政务服务股。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制定政务服务体系操作规程、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政务服务工作数据;负责对大厅各窗口的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帮办队伍;负责协调集中办理事项相关工作。

(五)项目建设股。负责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有关事项中涉及项目建设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审批结果信息汇总。

(六)社会事务股。负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有关事项中涉及社会事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审批结果信息汇总。

(七)市场准入股。负责对县属相关部门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事项中涉及市场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审批结果信息汇总。

(八)中介超市服务股。负责中介超市分配项目业主账号信息、审核并发布采购公告;负责组织项目业主公开选取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负责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受理中介服务投诉或纠纷,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九)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股。承担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工作;负责拟定县级电子政务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负责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以及“办事通”平台的推广应用及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网站、网上审批平台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

(十)政府自身建设股。承担县人民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措施、建议。

第五条  (略)。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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