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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2年04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 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县政务服务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双柏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局”)牌子。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局的主 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法规。制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服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对县级各部门服务企业、群众的服务质量、效率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牵头协调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县级各部门承接、精减、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三)负责对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使审

批权,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牵头建立衔接管理制度和机制。负责对各部门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窗口的协调管理和服务,组织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五)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六)负责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帮办和跟踪服务,提供行政审批信息咨询,对投资项目办理提供跟踪服务。

(七)负责为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活动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并实施综合现场交易管理。

(八)规范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对中介超市选取的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规范县内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承担中介超市的日常监督管理。

(九)会同部门对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资源整合。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和举报。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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