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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日期:2022年06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省、州、县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

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

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

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本单位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中心)要高度重视

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遵守“专人负责、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

股室(中心)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股室(中心)对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双柏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

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各股室(中心)要严格按照《双柏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中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

务信息发布,局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监督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

录清单:

  1. 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

    新增、变更或删除;

  2. 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

    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股室(中心)需填写《双柏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报局办公室,由局

    办公室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 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各股室(中心)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的调整和运维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之中;申请调整的股

    室(中心)应将调整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录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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