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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及内设股室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办字〔2019〕66号),设立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信访接待办理等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双拥创建、烈士褒扬、走访慰问等活动。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组织开展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九)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经费预决算,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经费。负责机关财务、规划、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

联系电话:0878-6085181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负责落实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督促办理重要来信来访。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6085281

(三)移交安置股。拟订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退役士兵移交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负责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拟订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社会保障事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帮扶解困工作。

联系电话:0878-6085281

(四)拥军优抚股。承担拥军优属工作。拟订拥军优属、抚恤优待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负责烈士褒扬和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挖掘、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荚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烈士祭扫店动服务保障。承担双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8-6085181

三、人员编制

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二)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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