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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3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防范和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县医保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文秘、信访、宣传、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

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

(二)规划财务股(基金监督管理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核算;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保障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股。组织实施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工作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

性评价。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双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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