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分类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标准)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责任股室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1 | 组织机构 | 基本信息 | 办公室基本信息(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信息。 | ||||||||
主要职责 | 职能职责。 | ||||||||
机构设置 | 办公室(站所)名称、职责、联系电话。 | ||||||||
2 | 乡镇概况 | 乡情简介 | 双柏县安龙堡乡行政区划、人口民族、概貌、水系、气候环境、社会事业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3 |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次年3月31日前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4 | 财政信息 | 财政部门预算 | 政府财政预算报告,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财政部门决算 | 政府财政决算报告,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5 | 重点工作 |
社会保障工作 | (1)民政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社会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民生工作开展情况;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工作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程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领取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3)就业创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4)殡葬改革、绿色殡葬、文明祭扫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扶贫工作 | 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扶贫项目公示情况;扶贫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5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 “厕所革命”推进情况;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农村环境治理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6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 ||
惠民工作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措施、惠农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7号) |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全文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