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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索引号:jytyj /2026-00048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教育体育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和规范全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楚雄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楚才组〔2025〕10 号)精神 ,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科学公正、权责统一、评用结合、服务事业的原则,突出师德表现、教学能力、贡献价值、行业公认、社会认可 ,公开、公平、公正评价认定人才。

第三条 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制定发布《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并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认定分 6 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州级领军人才(D 类)、高级人才(E 类)、其他人才(F 类)。A 、B 、C 、D 类人才由州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认定,报州委人才办备案 ;E 、F 类人才由州属学校或县(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认定。

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管理,任期为 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晋级的 ,其任期重新计算。认

定期已满人员再次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以最近一个认定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成绩成果为申报依据。

第五条 经认定的 A、B、C、D 类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库进行跟踪管理,在科研资源、项 目 申报、学术交流、考察培训、团队组建等方面优先倾斜支持。经认定的 E 、F 类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进行跟踪培养,在学术科研、培训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在楚雄州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作 ,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记录。

(三)符合《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条件。

( 四)与学校签订不少于 5 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3 年,每年到引进学校现场工作累计不少于3 个月(每月以 21 个工作 日计算),且有缴纳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记录。

(五)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A类、B 类人才年龄可放宽至 70 周岁,C 类人才及银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65 周岁, 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的可申请认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培养 目标为导向 ,从师德表现、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影响、社会认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认定。基础教育人才突出教育教学,职业教育人才突出技术技能,教研机构专业人才突出科研成果,体育人才突出参赛或带队成绩。

第三章 认定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通过直接认定、评审认定 2 种方式产生。直接认定是指对已取得人才分类目录明确的资格条件,且经州级以上单位以正式文件、证书等有效书面材料认证的,经州教育体育局审定并报州委人才办备案后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直接认定适用于 A 、B 、C 三类人才。D 、E、 F 类人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经州委人才办批准后,也可进行直接认定。评审认定是指对不能通过直接认定的,建立以行业评价为基础的专家评审机制, 由行业专家及职能部门组成评委会,根据能力、业绩和贡献对人才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 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按下列程序进行认定:

(一)组织申报。申报认定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县市教育体育局提出认定申请,州属学校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州教育体育局推荐认定。州属学校和县市教育体育局也可直接向州教育体育局推荐本人未提出申请但符合条件的人才。 申报时,应填报《楚雄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 附件 2),并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4.个人征信报告;5.劳动聘用合同、聘书或协议 ;6.符合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研究课题结题材料、人才计划入选证书等 ;7.本人业绩和贡献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审核公示。州教育体育局对县市和州属学校推荐的初审人选进行审核 ,必要时可召开评审会评审,并核查申报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涉诉涉访、严重失信等情形 ,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州教育体育局和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

(三)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教育体育局提交认定意见和相关资料,经报州委人才办备案后,及时向申报人反馈。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州教育体育局建立全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 有进有退”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申请更高级别人才认定。高层次人才在我州教育体育系统内正常流动且符合第六条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可在新用人单位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由新用人单位向原认定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变更备案,原认定部门及时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十二条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州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认定备案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离楚、离职、退休等情形,由原认定部门和用人单位及时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不再纳入我州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申报人或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违反师德师风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学术、业绩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 四)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

(七)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八)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

对于出现上述情形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 ,列入人才认定黑

名单 ,责成认定部门、用人单位予以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全州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相应处理:

(一)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 ,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州予以通报。

(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州予以通报。

(三)高层次人才离楚、离职、退休、违纪违法或死亡等异动情况,所在单位应在 5 个工作 日 内向主管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未及时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州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后, 工作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 ,导致政策待遇未能及时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州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楚雄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楚才组〔2025〕10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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