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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双财行决字〔2026〕第1号)

索引号:sbxczj /2026-0004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24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财政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双柏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

                                                                                     双财行决字2026〕第1


当事人:双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532322431895053H

法定代表人:李伟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货郎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机关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双柏县、武定县、禄丰市审计查出问题转办的通知》(楚财采〔20262号》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移交问题事项调取8个项目邀请招标的相关资料及上级移交的审计取证单等各项资料,通过查阅资料和问询相关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

1.供应商选取方式不合规问题。你单位实施的双柏县2022-2023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和双柏县2024-2025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两个竞争性谈判项目,通过直接邀请投标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出现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选取方式不合规的问题。双柏县2022年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茶叶箐至登高山、炉房电站至河门口公路)竞争性磋商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通过直接邀请投标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出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选取方式不合规的问题。

2.违规邀请招标问题。你单位实施的双柏县2022年腊冬箐桥梁危桥改造工程,双柏县2023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代么古至桃园公路),双柏县2023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鄂嘉、独田、爱尼山片区),双柏县2023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大庄片区),双柏县2023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妥甸、法脿、安龙堡、大麦地片区)5项目不符合《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专有技术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规定邀请招标情形形成违规邀请招标。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1、供应商选取方式不合规问题。两个竞争性谈判项目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的规定。竞争性磋商项目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规定。

2违规邀请招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该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规定,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及《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的规定,以上项目应该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相关程序进行实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违规邀请招标,导致本应该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相关程序进行实施的项目而未按照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和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双财告字〔20262,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对你单位罚款5000

款项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书后15天内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按照《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县级国库(收款人:双柏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望引以为戒,认真落实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经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权利告知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双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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