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建议。
3.向双柏县人民政府和楚雄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双柏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双柏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双柏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3)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柏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双柏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7)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绩效进行审计评价。
(8)其他应由双柏县审计局审计的事项。
(五)对县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双柏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负责对县级驻外机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九)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双柏县审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0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83万元,占总收入的92.41%;其他收入53.45万元,占总收入的7.5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审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8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12万元,占总支出的37.69%;项目支出426.69万元,占总支出的62.3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8.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6.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
4. 住房保障支出1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6万元,占44.6%;公务接待费支出10.25万元,占5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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