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公安局承担着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任务。主要工作职责:一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是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是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是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是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是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是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是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是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是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双柏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14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9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双柏县公安局)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 278.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 471.23万元,占总收入的65.76%;其他收入1 807.08万元,占收入的34.24%。上年度收入合计3 412.10万元,比上年增加1 866.20万元,增长54.6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 68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 440.23万元,占总支出的52.11%;项目支出2 242.75万元,占总支出的47.89%。上年度支出合计2 736.7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 946.26万元,增长71.12%;上年度基本支出合计1 764.4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75.76万元,增长38.30%;上年度项目支出合计972.2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 270.50万元, 增长130.6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机关、派出所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 32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2%;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111.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机关、派出所为完成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780.6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4.81%;基本建设支出575.5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5.66%;业务装备购置经费支出886.6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9.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1.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1%,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5.57万元,比上年增加3 006.1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 52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支出的88.77%,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购置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支出的5.93%,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民警工伤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2.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度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双柏县公安局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2.9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行工作,办案、业务购置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5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8.98万元。减少原因是车辆编制数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双柏县公安局2016年度公务接待支出11.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办理公务工作产生的费用。2016年度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4批次,2531人。上年度公务接待支出13.0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68万元。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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