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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双柏县人民政府接待处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228830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财政局 文  号: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 双柏县人民政府接待处概况

 一、双柏县人民政府接待处(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做好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工作;做好政府机关小食堂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2)贯彻党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后勤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大型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管理。(4)负责县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水电、绿化、保洁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维护。(5)负责政府大院办公区房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调配、使用和管理及修缮维护工作,负责政府大院办公附属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基建工作。(6)负责统筹公务用车管理,做好公务用车保障平台的管理运行工作。(7)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双柏县人民政府接待处(双柏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置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接待股、后勤股、会务股、公务用车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数22人。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13人,即公务员3人(接待处主任正科领导1人,副科领导2人),事业人员10人。双柏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保障平台聘用驾驶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37辆,在编实有车辆3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双柏县人民政府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3127550.12元,其中:财政拨款2277550.12元,其他收入850000元;2015年本年收入845411.72元,其中:财政拨款845411.72元;2016年比2015年收入增加228213.84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1432138.4元,原因是今年财政调增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新调入工作人员8人。2016年其他收入增加850000元,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能,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划入公务用车36辆,车辆运行维修维护及新成立公务用车平台场地的修缮费用。

2016年本年支出2431497.04元,2015年本年支出945513.83元,2016年比2015年支出增加1485983.21元,原因是调增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新增加人员支出及新增设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能,职能增加支出。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情况及占总收入的比重:2016年本年收入3127550.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7550.12元;占当年收入100%。

2、各项支出情况及占总支出的比重:2016年本年支出2431487.04元,基本支出966300.12元,占当年支出39.8%,项目支出1465196.92,占当年支出60.2%。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15.91万元,其中双柏县人民政府接待处接待费用9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1万元。支出原因:一是2016年1月份在双柏县人民政府接待处增设双柏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能增加。二是车改之后划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保障平台车辆36辆,2016年年末有车辆37辆,车辆增加36辆,所以车辆运行经费增加,车辆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各全县车改单位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7辆,是一般公务用车。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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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双柏县人民政府接待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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