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二)分析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科技推广应用。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规划;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干部推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民族体育和民族文化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及出版规划;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更改审核工作。
(六)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七)组织开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
(八)负责做好宗教涉外事务,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规定独立自办教会,开展与港澳台等对外交往活动。
(九)审核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
(十)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双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3个股室和1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和民族文化发展中心。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由中共双柏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使用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副局长 2 名(副科级)。经双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6年第 3 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双柏民族文化发展中心,为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单位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离退休人员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
第二部分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总收入47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31万元,占总收入的71%;其他收入137.33万元,占总收入的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2万元,占总支出的45.8%;项目支出197.86万元,占总支出的54.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53万元,农林水支出62.16万元,其他支出22.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合计159.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01.29万元:基本工资33.91万元,津贴补贴55.27万元,奖金0.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0.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58.44万元:退休费49.33万元,住房公积金7.98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元。公用经费合计416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7.68万元:办公费0.5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16万元,邮电费1万元,工会经费0.61万元,其他交通费5.2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4万元,公务接待费10.11万。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1个,接待人次2335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7.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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