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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双柏县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整改)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228863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9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财政局 文  号: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高举中国特色理论伟大旗帜,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带领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团双柏县委内设团县委办公室和县少工委办公室2个职能股室并承担项目办、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2016年8月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收回,工勤编制核销,仅剩4名行政编。自2017年4月份,实有编制2人。

 

第二部分  共青团双柏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共青团双柏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共青团双柏县委部门决算总收入2757245.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3485.81元,占总收入的83.5%;其他收入453759.6万元,占总收入的16.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657494.62元,其中:基本支出901885.81元,占总支出的34%;项目支出1756063.81元,占总支出的6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共青团双柏县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1885.81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较大变化,原因是单位无人员等大的变动,小范围的变化是因为2016年人员增资,相应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比例也随工资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同时增长。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共青团双柏县委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6063.81万元。在项目支出中,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原因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团县委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节俭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支出决算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行政运行830361.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7063.8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509000.00,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9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435.6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3999.21元,住房公积金32090.00元。

2.基本支出决算

基本工资118745.00元,津贴补贴265924.00元,奖金12342.0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899.21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4535.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3790.00元,生活补助391700.00元,住房公积金32090.00元,人员经费合计860235.81元。办公费1103.00元,差旅费2000.00元,会议费420.00元,培训费83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工会经费2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47.00元,其他交通费18250.00元,公用经费合计41650.00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双柏县委2016年 “三公”经费总额为16547元,2016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27953元,减少率为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47元,比上年31000元减少56%,减少原因为单位公务用车2016年无较大的维修及汽车零件更换;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元比上年14000减少78%。“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本年内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大力精简、压缩会议、培训等次数,全年会议、培训及“三公”经费等费用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和审核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开展财务工作,认真组织编报年度决算,决算中做到账表一致,不漏报、瞒报有关费用支出。

(二)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2017年本部门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在相关网站公开了2016年部门决算,为本部门收支情况增加了透明度。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共青团双柏县委员会会2016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行政运行830361.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7063.8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509000.00,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9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435.6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3999.21元,住房公积金3209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专业性名词解释及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双柏县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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