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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1228864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9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财政局 文  号: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由原来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3家单位合并组建而成,属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加挂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能承担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商标注册、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培优培强市场主体发展。2016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711户,从业人员822人,注册资金3533万元,目前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4951户,注册资金31110.11万元,从业人员9749人;新发展私营企业258户,新设立内资企业20户,目前全县共有企业有1229户(含分支机构),企业投资者人数1320人,雇工5606人,注册资本(金)301663.76万元;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8户,目前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66户,出资额29211万元,成员1997人。2016年新发展市场主体共1037户,完成县政府下达新增市场主体任务数750户的138%。2016年,共为540户企业办理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为84户企业办理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为60户个体户颁发了“两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983户,《药品经营许可证》10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17户。全面落实检查抽查“双随机”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完成培育小微企业任务数25户,对全县共130户小微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完成“贷免扶补”任务10户,发放贷款95万元。完成“个转企”6户任务。

2.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2016年,指导帮助市场主体申报注册商标6件,新培育省著名商标1件,州知名商标1件,办理州知名商标续展1件,截至2016年12月,全县共有有效注册商标100件(其中:省著名商标6件,州知名商标5件);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双柏县白竹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园区)。发放企业扶持补贴34万元。

3.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6年,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4730户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21件,收缴罚没款6.82万元,没收假冒“脉动”维生素饮料913瓶,没收假冒“香奈儿”化妆品14盒;没收掺杂、掺假棉絮8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314袋(瓶、盒),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50袋;没收假冒“红河”等品牌卷烟224包;没收劣药3142.2克。2016年,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10件,解决10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4.食品药械安全监管取得成效。一年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965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65个次。共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5批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58户次,完成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3个84户次。完成重大活动、重要贵宾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8次(其中:省级5次,州级1次,县级12次),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车辆14台次,审查菜谱73份,提出整改意见17条,督促整改到位17条,督促留样1080份。完成国家、省级、州级下达的餐饮服务食品抽检任务11批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69户次;抽检药品43批次(基本药物32批,普通药物11批),有1批次药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规定,立案查处;医疗器械抽检3批,合格率100%;共有12家医疗机构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达标率100%,已达标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10%;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8例,农村药品行政村覆盖率100%,药品供应网行政村覆盖率100%。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率95%以上。

5.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2016年,巡查获证企业4户次,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23户;抽检工业产品18个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4%;新增质量管理示范企业2户、质量提升示范企业2户、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7户。评选首次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4户,发放扶持补贴20万元。

6.认真做好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监管工作。2016年,扶持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云南省双柏县优质葡萄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上报2017-2019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计划项目3个。2016年,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7户;开展各类计量器具检定226台件,免费检定计量器具101台件,为集贸市场免收检定费用6千多元;现场随机抽样称重定量包装商品16个批次,合格率100%。2016年,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发现安全隐患21处,集中整治电梯使用单位4家,锅炉使用单位5家,气瓶充装单位1家,全年消除事故隐患20余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份;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培训53人次;共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6台,办理设备注册登记2台。

7.着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2016年,组织监管对象及乡镇协管员开展学习培训10场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各类专项业务培训8场次480人次,组织78人次先后参加州级职能部门组织的各项监管及业务工作培训,开展网络使用培训2场次,培训人员76人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3场次,接受和解答各种咨询、投诉177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2000余份,粘贴宣传画120余张,双柏电视台播出食品安全知识专题3期,接待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机构情况:单位内设10个股室,下设8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1个行政执法大队。局党委下设10个党支部,共有党员90名,在职党员48名,个私党员22名。

2.人员情况:单位设领导班子成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核定编制51人(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3名),2016年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61人(男43、女18人),公务员53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2016年上半年有离退休干部23人(其中:离休1人),由单位向财政申报离退休费,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下半年退休人员交由县退管中心管理发放退休费。

3.2016年公车改革前有车辆编制12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9辆),2016年公车改革后核准车辆编制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4辆),超编车辆7辆已按要求上交国资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双柏县市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35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76万元,占总收入的81.57%;其他收入250.09万元,占总收入的18.43%。总收入比上年增长24.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5.26%,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621.76%,财政拨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增加。因工资制度改革,职工工资上调,部分职工晋升职务级别,正常增资。二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三是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省对下转移支出项目年初未列入预算,但年内有拨款。其他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项目增多,项目支出增加。因年初部分项目未列入部门预算,如“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程、名牌名品建设工程、乡镇市监所开办设置等项目为本年单报单批新增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43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37万元,占总支出的60.96%;项目支出560.08万元,占总支出的39.0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率为26.8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6年新增项目增多,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4.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560.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1.3%。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及落实相关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兑付获得首次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4户企业和获得双柏县2015年度品牌建设荣誉称号、证书的6户企业奖励扶持资金86万元,支付1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补贴13万元,同时支持我县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省著名商标和州知名商标,强化产品监管,鼓励企业申请相关产品认证,兑现名牌名品战略工作企业补贴45万元,支付餐饮农家乐提升改造补贴5万元,合计支付企业扶持补贴149万元;2.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深入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兑付补贴25户企业75万元;3.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爱尼山所和鄂加所等基建支出121.09万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逐步健全乡镇村监管网络,开设乡镇市场监管所,并为乡镇市场监管所配备工作装备和检测设备,开支经费74万元;4.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市场主体培育及市场监管等专项工作,开支经费63.71万元;5.开展质量强县、标准技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开支经费8.8万元;6.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抽验、小作坊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开支经费28.9万元;7.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兑现各乡镇与县级相关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工作考核奖励金4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0%。与上年相比增长8.2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体特点:一是人员支出占比高且逐年有增加;二是财政拨款经费保障工资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为主。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4%,主要为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工商事务和质监事务专项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2%,主要为工伤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抚恤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6%,主要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食品药品抽验、安全监管专项等方面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为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为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8.04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42.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3 万元,比上年降低18%,比年初预算节约46%;公务接待费4.01万元,比上年降低41.76%,比年初预算节约28.46%。“三公”经费降低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成效明显;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减车编,上交多余公务用车,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3万元,占77.77%;公务接待费支出4.01万元,占22.2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质量强县、标准技量、特种设备安全、无传销城市创建、市场主体培育、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小作坊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接待人次434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考核我县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量、标准化、工商事务工作以及外地同行到我县交流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三合一”后机构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末,银行存款为30.34万元,固定资产原价为655.82万元,鄂加所在建工程255万元,负债总额为6.3万元。我单位资产负债的主要特点:一是固定资产占比高,流动资产相对占比小;二是基本没有负债,资产负债率处于安全状态;三是资产和负债较上年相比都有减少。资产和负债减少原因:一是公车制度改革,把超编公车交回国资部门;二是全国资产清查中查出的不能用资产按规定报废;三是2016年加大清理负债,原欠洼子村土地款2016年已结清。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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