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财农〔2019〕66号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9〕43号),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1.42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贴息资金自2019年起不再作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配套,单独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据实贴息,年贴息率不超过3%。
二、省级财政林业贴息与中央财政林业贴息不得重复享受,要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建立林业贷款贴息公告公示制度,审核贷款使用用途后据实贴息。
三、省级财政贴息条件与中央财政贴息条件一致,重点对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提质增效、收储、产品加工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请按照《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楚雄州林业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楚林联发〔2010〕2号)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贴息项目的合规性、贷款金额的真实性,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保证工程质量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你局和项目单位要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台账。
六、贴息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对违反贴息资金使用规定,滞留、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的,以及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款列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27.林业贷款贴息”,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双柏县财政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