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财建〔2018〕1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楚财建〔2017〕238号),现将2018年州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2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点建设项目州级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3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重点建设项目州级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楚政办通〔2017〕39号)的精神,此次州级前期工作经费按照项目属性原则,对于纳入滚动回收的项目属有偿使用,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必须自安排之日起3年后承诺本金全额收回。
二、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
益。
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已明确投资主体的,在项目实施以后,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进行管理和核算,如实反映项目完全成本。其财务管理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执行。
附件:双柏县2018年州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明细表
双柏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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