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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0101825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13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财政局 文  号: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

双财农〔2019〕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达2019年州级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9〕69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对《双柏县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抗旱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双水请[2019]26号)的批示,现将补助资金1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资金列入2019年“2130315.抗旱”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本次安排的抗旱经费专项用于各乡镇干旱造成的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方面的抗旱应急拉运水补助,各乡镇收到文件后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拉用或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乡镇要抓紧组织实施,保障人畜饮水,减轻因旱带来的灾害损失,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请各乡镇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报送县水务局、县财政局。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 1.双柏县2019年州级抗旱资金分配明细表

2.双柏县2019年州级抗旱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双柏县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82 、双柏县2019年州级抗旱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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