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鑫旺兽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了准予双柏县鑫旺兽药有限公司《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3]494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