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楚雄众诚兽药有限公司兴隆街兽药经营部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了准予楚雄众诚兽药有限公司兴隆街兽药经营部《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3]552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0日